对外标榜「埔里山泉水」!他卖水爽赚600万…水源全是地下水
▲有不肖业者对外标榜贩售埔里山泉水,结果水源竟是地下水。(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记者陈羿妏、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地检署日前查获某企业社自2018年12月起,为节省成本私凿水井,违法抽取地下井水后,再伪造标签,对外声称其贩售的是「埔里山泉水」,不法所得总计600余万元。对此,检方讯问后,认为该企业社巫姓负责人涉犯诈欺、虚伪标示商品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罪嫌,谕知以50万元交保,另向法院声请扣押犯罪所得。另外,彰检也将水源、水质采样送鉴中,以维护民众用水安全。
彰检接获线报指称,有企业社将地下井水伪冒埔里泉水于加水站贩售,遂立即组成专案小组侦办;专案小组调阅、比对相关资料搜证后,向法院声请搜索票获准,昨(22日)指挥彰化、南投警方,以及彰化县卫生局、行政院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中区督察大队、经济部水利署等机关,针对巫男的营业处所、水源地及储水地等处进行搜索,同时传唤巫男、巫男员工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扣得相关帐册及水权资料等证物,并针对水源地、储水地之水质进行采样送验。
彰检调查后发现,该企业社为领有加水站(车)许可证书之业者,其加水站所标示之水源别为来自南投县埔里镇之地面水,但企业社为节省成本,竟自2018年12月间起,以机器设备从无水权的私凿水井及有登记取得地下水权的水井,汲取地下水,接着经滤水设备过滤、储存于大型储水桶后,再以水车抽取、载送至其所经营的「埔里甘净泉水仁里站」等29处加水站,分别位于彰化县田尾乡、鹿港镇、福兴乡、员林市、永靖乡、埔心乡、溪湖镇、埔盐乡、埤头乡、竹塘乡、二林镇等地;而该企业社对外声称,标榜贩售「埔里山泉水」,实际上却是以彰化溪湖地下水伪冒,以每20公升10元之价格贩售给民众,至今已售出约1万2100公吨的水,不法所得约600余万元。
对此,彰检讯问负责人巫男后,认为巫男涉犯诈欺、虚伪标示商品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罪嫌,谕知巫男50万元交保,并向法院声请扣押犯罪所得。另外,彰检也表示,水为珍贵天然资源,本应善加运用,然业者仍应提供符合水权及相关水源水质标准法规与商品标示之水体予消费者,本件水源、水质采样现正送鉴中,将持续厘清,以维护民众用水权益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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