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审查扩权 工总批过严
经济部日前修正《产业创新条例》,把对外投资需事前审查的标准扩大,工总2日批评条文规范不明确,有「空白授权」的疑虑。(本报资料照片)
为了避免关键技术外流,经济部日前修正《产业创新条例》,把对外投资需事前审查的标准扩大,增列「特定国家或地区」、「特定产业或技术」、「一定金额以上」,且罚则上看百万,最重还撤销投资。这引来产业界不安,工总2日批评条文规范不明确,有「空白授权」的疑虑,且最重投资被撤,影响企业甚钜,要求政府未来子法出炉要明订清楚。
现行到国外投资,《产创条例》22条规定,金额15亿元以上案件采「事前审查」,需备妥文件交主管机关经济部,通过才可赴外。但经济部日前公告修法,把事前审查标准,从单纯金额门槛,放大到「特定国家或地区、特定产业或技术或达一定金额以上者」,都需要送审。违反者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最重撤回投资。
这引来业界疑虑,工总表示,投资纳管项目的「国家或地区」、「特定产业」以及「一定金额」等,条文规范未臻明确,恐怕会有「空白授权」。
另22条第4项「情节重大者,得命撤回投资」,工总也认为企业国外投资必然是经过审慎考虑后的决定,假如命其撤回对企业的影响甚钜。产业希望草案未来经立法院三读后,行政机关订立子法时要明确化,甚至是正面表列,尽可能降低对企业的冲击。
罚金部分,产业界认为过于严苛,期望主管机关可以调整裁罚金额,并对于违规样态及案例应该要加强宣导,以利企业遵循。
一位不具名的企业家认为,以当前国际氛围和趋势,加强对中国大陆投资和相关项目审查,应该会趋于严格。
在抵减金额、抵减率和项目上,工总建议金额上限和抵减率可以往上调高,以支持企业创新。
对于工总反弹,经济部投资审议司官员指出,产创22条主要为避免我国重大关键技术外流,影响产业竞争力及流入对国家构成威胁的国家或企业。工总的意见该部都有听取,未来在子法订定时,对于地区、技术、金额等疑虑,都会有明确规范,「一定会讲清楚」。
对于业界反应罚则过于严苛,官员说明,考量不少是中小企业,参照工总建议,草案已把10万元至100万元罚金,下调至5万元至100万元。
至于最重撤资处分则未调整,投审司官员坦言,确实是很重的处分,不过会先给予改正机会,将来也视个案情节审慎处理,尽可能降低对企业的冲击。22条的子法出炉时间,与产创其他条文不同,会在明年后,还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