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草案预告 每年2月底为纳税基准日
房屋税2.0重要变革
推动囤房税2.0上紧发条,财政部18日预告房屋税修例修正草案,除推动全国总归户制度,并提高差别税率为2%~4.8%;同时采取配套措施,未来房屋税由按月计征改为依每年2月最后一天为基准日按年课征,意即未来全国总归户是看持有人每年2月最后一天名下的房屋数。至于特定房屋,例如自住或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等房屋使用情况变更,须在3月22日前向稽征机关申报。
财政部表示,囤房税2.0除提高差别税率,对于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以下的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率自1.2%降至1%,考量城乡差距及居住习惯差异,该现值金额授权地方政府订定。
为免地方政府过于宽松或消极,财政部除将另行公告税率和现值等基准供地方参考,也在条文中明定,地方政府若未订定差别税率,应依财政部基准计课2024年7月1日起的房屋税。
至于地方政府如已订定差别税率及自住房屋现值金额,符合财政部公告基准者如仍造成税收实质净损失,将由中央补足;若不符公告基准,造成的税损则要自行负责。
此外,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编订或增编房屋门牌号码,将房屋分割为小坪数,形成租税漏洞,本次修法也明定住家房屋现值新台币10万以下免征房屋税的适用对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国三户为限,并排除法人。
财政部同时表示,房屋税条例草案预告期至9月18日,将于完成预告程序后尽速陈报行政院核定,再转立法院审议,希望今年底可以完成修法,明年7月1日起实施,后年5月1日起征的房屋税即适用。
未来纳税义务人持有非自住、非出租、非继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即排除特定房屋)将进行全国归户,并调高法定税率为2%~4.8%,地方政府均应按房屋所有人全国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并采「全数累进」课征。另建商待销售房屋持有年限两年以内者,法定税率调整为2%~3.6%;超过两年则适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范围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