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幸存者 持有这11种房屋可免计入

囤房税2.0幸存者,持有这11种房屋可免计入。(本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7日预告囤房税相关细则,明定11大类应税房屋可免纳入囤房税户数计算,包含公有房屋、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奖励停车位、长照机构宿舍等,都可排除。

依财政部预告的「户数认定及申报择定办法」,可排除在囤房税适用之外的11大类房屋,包含公有房屋、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劳工宿舍、奖励停车位、管委会或避难空间、公同共有房屋、长照机构宿舍、古迹、公建附属设施住宅或宿舍和其他经财政部核定房屋。

房屋税条例修正案(囤房税2.0)将于7月上路,其中非自住住家房屋税率(囤房税)由现行1.5%至3.6%调高为2%至4.8%。财政部要求所有县市政府均应订定囤房税,且囤房户数的计算改采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课征。

财政部表示,相关的11类应税房屋,是因有其政策目的或特定原因,因此不宜纳入囤房税户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