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24命九龙大楼「晚上有娃娃哭」 买屋避凶宅不可不知这些事

记者陈佩仪台北报导

高雄市盐埕区的九龙大楼近期被挂上白布条黑色大字写着「本栋凶宅近期举办超渡法会,祈渡众多亡灵」,再度掀起该大厦29年前的一起24死纵火案,许多灵异故事也陆续传出,甚至有人说晚上会听到娃娃的哭泣声。对购屋者来说,最担心的莫过于买到凶宅,尤其是中古屋买卖,究竟该如何避免买到凶宅呢?事前有些功课一定要做好。

▲对购屋者来说,最担心的莫过于买到凶宅,尤其是中古屋买卖,究竟该如何避免买到凶宅呢?事前有些功课一定要做好。(图/翻摄东森新闻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大型房仲业者都设有凶宅资料库,可以直接寻求帮忙,或是自行上网搜寻关键字:「路名 自杀」、查询有关自杀、轻身的旧新闻,以及实地物件附近开业较久的小店、大楼管理员查访,甚至向邻居、当地警察探听等,这些都是能够自行防范的招术

不过,徐佳馨也说,通常当地警察会因个资问题难以得到消息,而网路上的凶宅网资讯也不尽齐全,因此最直接的方式还是询问前屋主,另外,如果真的要确保没有凶宅的情况,直接买新成屋也是另一项选择。

东森房屋法务稽核赖文仁则表示,新版「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上路后,规定建物「专有部分」在产权持有期间,是否发生过凶杀、自杀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如果有就要写清楚,且不动产经纪人必须尽调查义务,屋主也要善尽告知义务。

但赖文仁也说,不动产说明书没记载不代表百分百不是凶宅,因为只要买卖过户一次,最新屋主持有期间无意外发生,不动产说明书就不会记载,有「过户即漂白」的疑虑。

赖文仁说,买方如果想知道,房屋在前二手甚至更早前是否为凶宅,除了屋主或房仲主动良心告知外,恐怕只能透过上凶宅网查询、翻阅过去历史报纸、资料或向左邻右舍打听。不过他也说,凶宅调查是房仲最低调查义务,一般仲介基于道德因素,在可得知是凶宅的情形下都会告诉买方,民众无需过度惊慌。

凶宅买卖常见4状况

状况1:A在持有期间发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委托房仲卖→屋主有告知凶宅义务、房仲也应尽查证义务→转手给B→B委托房仲卖→屋主、房仲无告知或查证凶宅义务,C发现是凶宅,A、B及房仲都不须负法律责任

状况2:A在持有期间发生非自然死亡情形→无透过仲介卖给B,但有告知是凶宅→B委托房仲卖→B有告知凶宅义务、房仲也尽查证义务→转手给C→C委托房仲卖→屋主、房仲无告知或查证凶宅义务,未来D发现是凶宅,A、B、C与房仲皆无须负法律责任。

状况3:A在持有期间发生非自然死亡情形→无透过仲介卖给B且无告知是凶宅→B委托房仲卖→房仲尽查证义务→B发现为凶宅→可向屋主A求偿。

状况4:A在持有期间发生非自然死亡情形→无透过仲介卖给B且无告知是凶宅→B委托房仲卖→房仲未查证义务→转手给C,C发现为凶宅→可向B及房仲求偿。B则可向A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