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车抢劫暴冲撞路人1死1伤 最后判决结果出炉
前年男子刘性良因缺钱花用,持刀闯入郭姓女子轿车副驾驶座,要胁对方开车至偏僻处再抢劫,郭女反抗,刘男企图控制轿车却意外暴冲,酿成路人1死1伤,最高法院依强盗致人于死罪将刘男判刑12年10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男子刘性良因缺钱花用,持刀闯入郭姓女子轿车副驾驶座,要胁对方开车至偏僻处再抢劫,郭女反抗,刘男企图控制轿车却意外暴冲,酿成路人1死1伤,最高法院驳回刘的上诉,考量他犯后自首经减刑后,依强盗致人于死罪将刘男判刑12年10月定谳。
2020年6月19日刘性良在新北市芦洲区,见郭女独自1人驾车在路边临时停车,副驾驶座上放置黑色皮包,竟持小型镰刀开启、闯入该车副驾驶座,持刀命令郭女驾车离开该处。
双方拉扯间,小型镰刀掉落在副驾驶座,刘性良以左脚跨至驾驶座踩下油门,使该车猛然急速前行及快速变换车道,令郭女受到极大惊吓并深感恐惧,不敢再抵抗,刘性良即以此方式致使郭女不能抗拒。
刘性良驾驶竟为超车而逆向急行驶入对向车道,撞击骑乘自行车顺向行驶行经该处的陈女,复撞击站立于该处附近之黄姓少年,致陈女当场人车倒地,黄姓少年则于撞击车辆挡风玻璃后翻落在地,陈女死亡。
刘男见郭女已不能抗拒,遂取走郭女之皮包,并旋即逃逸,刘性良后来打电话向警方坦承强盗犯行而自愿接受裁判。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及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都认为,本案犯罪事实虽已发觉,但尚不知犯罪人为何人,刘男向警方表明自首亦接受裁判,合于自首要件,减轻其刑,但审酌刘男素行不佳,且未与被害人及家属和解,判刑12年10月,刘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