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到窗前約砲 噁男被判刑6月拘役55天

彰化县陈姓男子喜欢1名女邻居,告白被婉拒后,去年2月到3月竟多次到女邻居的窗边要付费「约砲」,8月间持打火机先烧破纱窗,再持刀挖钥匙孔,被女方察觉报警;彰化地方法院审理,依犯携带凶器跟踪骚扰罪,处有期徒刑陆月,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和拘役55天。可上诉。

起诉书指出,陈男被拒后,去年2月到3月多次到女邻居住家的窗边,问「打砲每次2千还是3千?」女邻居感到被羞辱又不堪其扰,透过邻人和朋友要求别再骚扰,未料陈男8月拿打火机和刀子企图破坏纱窗和门锁,由外而内开门,破坏声音惊动女邻居,报警逮捕陈男。

陈嫌涉犯携带凶器跟踪骚扰及毁损两种行为,以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为想像竞合犯,因他的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予分论并罚。经查陈嫌的犯罪事实一所为,虽两行为时间上差距1月,但自客观上整体观察,仍是基于性骚扰告诉人的单一目的,在同一地点,重复该性骚扰言语5至10分钟遂行跟踪骚扰的犯行,而显露出其反复且持续的行为意欲,而构成跟踪骚扰行为要件的完足评价。

彰化地院审酌,陈嫌不理会女邻居请邻居及友人告诉他不要再性骚扰,又跟踪骚扰告诉人,法治观念显有不足,所为对告诉人身心造成相当程度?惊吓及困扰,所为实不足取,念其犯后终能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能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或赔偿其损害,因此依犯携带凶器跟踪骚扰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又犯跟踪骚扰罪,处拘役55日,都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彰化地方法院判处陈姓6个月有期徒刑、拘役55日。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