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私募频频大比例“接盘”上市公司股权,真相为何?
财联社11月4日讯(记者 闫军)近期,多只私募基金以协议转让的形式投资上市公司,背后原因是什么?
日前,大智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与深圳市嘉亿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长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亿股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该私募的代表产品嘉亿1号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3%。股份转让价格为7.36元,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7.37亿元。
大智慧并非是个例,财联社记者统计显示,近两个月以来,已有包括大智慧、东晶电子、中京电子、博创科技、铭普光磁、引力传媒等近1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与私募基金之间的协议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进展或完成公告,股权转让比例多超过5%的
对于私募参与这些公司投资原因,有参与上述投资的私募投资总监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主要是基于对市场和公司未来股价的信心,而且协议转让一般股价有打折,是比较理性的投资形式。不过,这也引发了大股东是否涉嫌以协议转让的形式绕道减持套现等问题。
频繁地大股东协议转让
上市公司实控人或大股东通过签署协议将股份转让给私募基金,这种形式的投资在近期成为了一种新趋势。
财联社记者统计显示,仅9月以来,两个月期间,已有嘉亿资产、华洲投资、宁波宁聚、润远、泉桥基金、杭州合林等多家私募旗下产品,与上市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或超5%比例股权的股东以协议转让的形式进行了股权变更。
排排网财富理财师姚旭升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从常规协议转让来看,相比于从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私募从上市公司股东手上受让股权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具体来看:
业内:需警惕借道减持风险
从私募角度考虑,基于对上市公司的看好,大举增持至举牌线,也是正常,但是近期私募与上市公司之间协议转让股权的形式频现,也引起市场是否涉嫌减持的猜测与讨论。
新“国九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新规对大股东减持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新规对协议转让模式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要求受让方在交易后需锁定六个月,若转让导致原大股东身份丧失,则需继续遵守六个月的减持限制。同时,对于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违约处置等情形,新规则采取了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一致的处理方式,将约定购回式交易视同质押违约处置执行。
有机构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当前私募机构与上市公司选择协议转让股份主要包括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减持新规严格限制了大股东及董监高的违规减持行为,同时对各类绕道减持渠道进行了“封堵”。这导致大量小市值公司越来越难以满足大宗交易和竞价减持的要求,从而转向协议转让这一合规渠道进行减持。
第二,解禁高峰期、股价下行导致的破发等市场因素,促使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特别是在股价下行时,协议转让成为股东减持的一种选择,以避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减持对股价造成更大冲击。
第三,在市场低迷时期,上市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投资者或战略合作伙伴,以实现产业协同或优化资产结构。
第四,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来处理财务问题,如偿还质押融资或履行质押回购违约责任。
对此,姚旭升也认为,协议转让可以在不直接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完成股份的转让,有助于维护股价的稳定,协议转让作为一种合规的减持方式,有助于上市公司股东遵守相关法规,避免违规减持的风险此外,协议转让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对市场的冲击较小,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
同时,姚旭升注意投资者一些潜在的风险点:比如,上市公司股东将股权协议转让给私募基金,可能是一种“绕道减持”的方式,这可能对公司的股价和市场信心产生影响。如拟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协议转让办理的整体流程将会比较繁琐,需要第三方进行配合。由于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时间较长,保护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尤为重要。可以通过设立共管账户,以里程碑事项的完成进行分批付款等方式来保护资金安全。
此外,对于私募管理人则格外需要注意合规问题,特别是在减持新规下,要确保交易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