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TW/港同运人士:同性行为在港仍是「罪」行
文/黄奕霖 李虎门
多维:5月17日,台湾同婚专法三读通过,作为近邻的香港社会及香港同志运动者,是如何评价台湾同婚合法化的历程与结果?
陈诺尔:以台湾同志来说,可能在争取平权的过程仍遭遇反同性恋的声浪,加上2018年底有关同志议题的公投结果,让台湾同志可能因为这些经验感到受挫,但在香港同志眼中,「好羡慕喔、很好喔」,因为台湾同志的权益已经引领亚洲。
举例来说,台湾除了同婚合法化之外,对于同志权益的保护、反歧视法案等,行之有年。更进一步来说,不会因为性倾向就将职员开除,或者是影响个人就业、升职培训等。但在香港,这些是没有保障,甚至香港刑事法的规定,某类型的男男性行为(肛交)是犯法,直到今(2019)年5月30日,本人在司法覆核的案件才将之推翻。不过,即便香港法院判决「推翻」,还是不影响香港《刑事罪行条例》118条的存在。
无论是同志婚姻、平权保障、性罪刑,香港远远落后台湾。所以,若要评价台湾同婚合法化历程与结果,其实是反思香港的同志权益,还有香港的现在,离「婚姻」太遥远了。
让人不解的是,台湾同婚专法竟排除「外籍人士」。倘若台湾允许,对两地关系而言会是利多,除了香港同志不必再大老远飞往加拿大,改为直飞台湾即可,不仅对台湾经济有正面效果;而当这群人再回到香港,又能推助同志平权的发展。
多维:据香港大学2018年针对同志议题所做民意调查,有逾半香港市民(50.4%)支持同性婚姻,并有约七成受访者支持立法禁止性倾向歧视,在这样的民意基础支持下,政府对性别平权的态度为何?
陈诺尔:总体来说,香港社会对同志态度,要切割来看是哪类型议题。如果谈同性婚姻,反对声音还是比较大;至于反性倾向歧视,目前香港社会是比较能接受的。
事实上,台湾早在2003年、2007年就分别制定了法令,保障同志教育和工作领域不得有性别、性倾向差别待遇。所以,台湾社会几乎未再讨论反性倾向歧视,都在谈论同志婚姻权。但对香港同志最重要的议题,其实是「反性倾向歧视法」。
以现况来说,已有好多份研究报告显示,大部分香港人是支持反性倾向歧视立法;而认真说来,要在香港立法会「数票」的话,也一定会通过。
可惜的是,香港议员很难以私人草案方式进入立法程序,只能仰赖政府推动。至于香港政府的态度,他们长期对外宣称支持同志平权、反对性倾向歧视,其实在做法上并不积极。
以近期香港入境处主任的同志伴侣诉讼案来说,为何同性配偶不能与其他异性配偶享有医疗、合并报税、评税等福利?因此,他们在2015年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
前面几次判决中,法官均裁定政府败诉,但港府输了也不认,直到终审法院才确定。不只这个案件,包括之前W变性人的婚权案,每个案件港府都要打到终审法院,其实在中间就可选择放手,为什么一定要打到最后?在此过程,我没有看到港府对于同志平权存在任何支持。
也因此,香港的反性倾向歧视法在程序上就遭遇很大的困难。而这20年来,只有在1997年曾经表决过一次,结果只差一票,之后就再也没有放上立法会表决。
多维:事实上,香港直至1970年,才由基督教形式的婚姻制度取代大清国律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在这样的制度变迁以及文化脉络下,香港社会对同性族群的想像及看法是否会有所影响?
陈诺尔:非常同意,尤其是教育的部分。从英国殖民开始,教会在香港就能获取很多优势,香港有超过一半的学校都是泛基督教会主办。我本人就不是基督徒,却也上了教会学校,还经历了每星期都有的圣经课,不只必修必考,还须及格才准晋级。
在那占50%的教会学校里,老师会告诉学生:手淫是罪、同性性行为也是罪。甚者,学校会聘请「明光社」来教导学生同性恋是罪恶,诉说同性恋是不道德、不要变成同性恋。那么,有很多学生在这种教育环境被影响,认为同性恋是不正常、变态、恶心的。
所以,个人觉得在文化上,同性恋在大陆内地和台湾,顶多是没生孩子、没能让父母抱孙,是以传统文化视角来对待。但在香港,还是一种「罪」。罪,不单指刑事罪行上的「crime」,还有宗教意义上的「sin」。因此,香港泛基督教文化加上中国固有儒家思想,确实加重了香港社会的反同力度,这是香港同性婚恋要越过的两座大山。
要特别一提的是,香港教会对政府也有很大影响,像是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她曾「公开」自己是天主教徒,意味着她几乎每星期都会前往教堂,而香港教会也多次发文宣示,「反对」反性倾向歧视的立法;既然教会已声明不需立法,那么,林郑月娥会背起「坏」教徒的名声?会为反性倾向歧视而立法?答案呼之欲出。
多维:从您投身同志运动以来,香港社会有何变化?未来,香港同志争取权益的这条路,未来会有哪些方向呢?
陈诺尔:香港社会对同志的想法还是有很大的改变。首先,尽管在法律上还没有完全剔除,但同性性行为在香港已经实质性地除罪化了;再者,此前同性同居伴侣也已列入《家庭暴力条例》等,这是一个很大的变革。
我个人也认为香港司法还是可信的,尤其性倾向歧视的议题,并无触及北京管制,况且即便是中国大陆,也已有保障性倾向的判决。
像是去年,有内地的同志因受雇主歧视而提告,法庭也依据内地劳工法例,判决同志应在职场受到相同保障。换句话说,香港同志权益比大陆内地还要落后。
再来,香港变性人可以结婚,竟然是等到2017年!而在中国大陆2007年就已批准了第一例跨性别人士结婚,大陆整整比香港早了十年。至于刑事法,大陆和台湾从来都未把同志性事入罪,而香港还列为「犯罪行为」。所以,就香港目前的情况,除了不断诉讼,透过法院的判决来推进之外,也没有其他太好的办法。另外,就是期待「外籍同志」能在台湾结婚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