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想省税 子女满18岁可自立一户
提前规划好财富传承计划很重要。(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民法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并自1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利民众多适用一处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的机会。
依土地税法规定,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须符合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地上建物为土地所有权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且都市土地面积以3公亩、非都市土地面积以7公亩范围内,以及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以一处为限要件。
屏东税局说明,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原则以1处为限,如有第2处房地要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须有成年直系亲属设立户籍,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才可以适用,而不受1处限制。
民法成年年龄下修18岁后,第2处房地如有满18岁成年子女设立户籍,则可申请多适用1处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以减轻租税负担。
符合条件者,须于每年开征40日(即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则顺延至次1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者,当年度就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逾期申请者,则自申请次年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