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惯犯!庆生时红酒内下药硬上女友拍性爱片 淫男下场出炉
一名有猥亵前科男子,趁庆生时在红酒内下药硬上女友拍性爱片遭判12年2月。(达志影像)
曾有迷昏酒店小姐猥亵被判刑5年前科的陈姓男子,多次偷拍自己与女友性爱片,甚至还假借庆生为由,但事后女友提分手,陈男竟在红酒内下药迷昏女友后性侵,还在一旁还架设手机偷拍性爱影片,法院痛斥他两性观念偏差,依加重强制性交等判他12年2月,陈男不服上诉,高院仍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书,陈男与女友小美交往期间,多次偷偷趁两人发生关系,或是女友裸睡时,用手机偷偷拍下过程供自己观赏。
在110年6月时,陈男假借因为自己身体不好,请女友来记载自己财产分配事宜,又说要替自己庆生,拿出蛋糕、水果、生鱼片及红酒等物,接着偷偷将第四级管制药品Zolpidem(佐沛眠)掺入红酒内,女友喝后就不省人事,陈男便借此性侵并拍下性侵过程。
事后双方分手后,陈男又前往小美住处,发现小美正要搬家,当场与小美及新男友发生争执,陈男还当场恐吓:「我今天如果要动你,你住的地方、你种种的地点,我都知道」、「我命就1条而已!你想怎样?你要我们3个人同归于尽」。
法官审理后,审酌被告为满足个人私欲,竟未经女方而无故窃录性交行为,侵害身体隐私部位,两人关系转淡后,竟以欲交代女方处理相关事务为由,邀约女方至其租屋处后,以药剂及对女方录影之方式进行强制性交犯行,两性观念之偏差,丝毫未有何等尊重他人性自主之认知。
法官认定,不实辩解,迄今仍未能与女方达成民事和解或赔偿其所受损害,而获取女方之原谅,依加重强制性交等判他12年2月。事后陈男、检方均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一审已充分审酌刑法第57条量刑参酌事项,所处刑罚合乎罪刑相当原则,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