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大生捷运偷拍制服妹裙底「资料夹标校名分类」 法官重判4年
▲台北刘姓男大生偷拍制服女学生裙底,还在资料夹打校名缩写分类影片。(示意图,非本案当事人/取自图库photoAC)
记者郭玗洁/台北报导
台北刘姓男大生趁着上下学时段,在捷运锁定穿着制服的国、高中女学生,用手机偷录她们裙底风光,还以校名作为资料夹名称,将偷拍影片分类收藏在手机中。去年9月刘男再度前往捷运站作案,当场被一名路过的女老师发现,报警处理。全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依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处4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于去年9月14日早上7时许前往台北某捷运站,在乘坐出口电扶梯时,见前方有穿制服的高中女学生小花(化名),竟拿出手机偷录她裙底,幸好一名女老师路过,当场喝叱刘男并报警处理,警方到场查扣刘男手机,发现手机内除了小花的影片,还有不少其他女学生的偷拍片。
全案审理时,刘男虽承认偷录女学生裙底风光,但辩称虽看到小花穿白上衣、黑裙,但不确定是否为制服,也没注意到小花身上有任何校徽,而且他现在是大学生,有很多同学参加活动时也会穿高中制服,所以他不觉得穿制服就是未成年,也可能在角色扮演,而他手机虽然都是女生的私密录影,但大部分都是从网路下载的,不是他拍的。
法官勘验监视器,认为案发时小花穿著白色上衣及黑色百褶裙,和许多中学制服样式吻合,且当时为上学时段,附近就有许多穿同样制服、背一样书包的学生,刘男理应知道小花是中学生。
法官指出,刘男手机内设有许多「○○SH」「○○JH」资料夹,(即「国中」junior high school的缩写JH;高中senior high school的缩写SH),里面存了许多制服女学生的裙底偷拍片,并按照国、高中校名分类,按照影片档名看来,也都是刘男所拍摄,其中包含和小花同校的受害者,可见刘男清楚知道小花为高中生还偷拍,审酌他已拿出12万和小花和解,依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处4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