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煞收10萬到台中打人...狼牙棒毆到骨折濺血下場判4年
台中天津路去年3名恶煞持狼牙棒把人打到骨折、溅血,检警查出施姓、苏姓及吴姓男子受绰号「阿荣」不详人士出10万元,就当街痛殴叶姓男子一顿;法院发现,3人行凶10几分钟,猛挥棒发出响亮打击声,叶鲜血淋漓,依重伤害未遂罪判施、苏4年3月、4年1月,可上诉。吴另案审理中。
检警调查,施男因身分不详绰号「阿荣」之人和叶姓男子有金钱纠纷,就受阿荣以10万元委托并找来苏姓、吴姓同伙一起要去殴打叶。
施等3人2023年11月18日下午5点多,开车到台中北区天津路先是碰撞叶男的车制造假车祸,叶下车查看时,施男勒住脖子,吴、苏再分别持狼牙棒、铝棒及榔头痛殴叶一顿,不顾叶的妻子在一旁尖叫、制止,仍把叶打到右手、左脚骨折,全身多处撕裂伤,鲜血淋漓。
台中地院审理时,施、苏仅就妨害秩序坦承,但否认有重伤害故意,辩称只有伤害叶的意思而已;其辩护人说,施男下手殴打过程有停顿,只是要教训叶,也仅殴打手脚没有攻击身体重要部位。
法院查,施等人持榔头、铝棒及狼牙棒,都是杀伤力强大凶器,3人都是成年人,各从事水电、餐饮及板模工,智识正常,当清楚持凶器朝人四肢猛力攻击恐造成重伤,勘验监视画面也可见,3人挥打叶10几下,发出响亮打击声,叶四肢都溅血,行凶过程长达10几分钟,显有重伤害不确定故意。
法院也说,施等人当天下午5点在天津路、青岛路口,将车停在路上妨碍交通,又持凶器伤人,恐有波及用路人危险,已造成公众或交通往来具体危害,应依刑法第150条加重。
法院审酌,施、苏不认识叶男,却为收钱打人,在人来人往路边攻击,展露暴戾之气甚巨,造成人心恐惧、危害治安,犯后避重就轻,依重伤害未遂罪判施男、苏男各4年3月、4年1月。
施姓男子等3人在天津路商圈,当街持狼牙棒等凶器把叶姓男子打到骨折溅血。图/翻摄自记者爆料网
施姓、苏姓及吴姓男子等人受绰号「阿荣」不明人士指示,收10万元酬劳到台中打人。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