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囤积企业名称有了处罚基准
预付卡消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退回预收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执法部门该如何根据违法情节分阶次处罚?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罚?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最新修订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以下简称“基准表”)。2024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修订567项,其中新增103项、变更283项,删除181项。基准表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基础裁量阶次、基准,细化、量化每一条罚则的适用裁量幅度范围。
行政处罚共分为五种裁量阶次
什么是行政处罚裁量权?它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的不断修订,可以规范北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确保依法合理行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将行政处罚分为了五种裁量阶次,分别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及从重行政处罚。据介绍,此次基准表共修订567项,其中新增103项、变更283项,删除181项,包含企业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发展及标准化监管、广告监管、特种设备监管、价格监管、公平竞争类执法、认证监管、商标专利监管、市场规范管理、商务领域执法等业务领域。
新增7种单用途预付卡违法行为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消费者关心的单用途预付卡方面,自由裁量基准表新增了7项内容。涉及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保存交易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退回预收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存管资金,责令存管并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逾期不改的行为等。
其中,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行为中,违法情节分为3类,不同类别处罚不同。如:所涉及的退回预收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一年内因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退回预收款而被投诉20次以上的,执法部门可以对其处4万元(不含)至5万元罚款,并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这一裁量基准为3类中最高的。
弹出式互联网广告违规将受罚
随意弹出的互联网广告无法关闭;用欺骗、误导的方式引诱用户点击广告……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作为新增项也出现在了最新的基准表中。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无法一键关闭的行为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行为,首次违规的,执法部门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被查处后,两年内再次违规的,或者同时违反两项规定要求的,可处1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被查处两次,继续违规的,或同时违反三项及以上规定要求,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新增项中还新增了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裁量基准;以及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行为的裁量基准等。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1修订)》同时废止,以新修订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为准。
文/本报记者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