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师告违反著作权 青峰无罪
苏打绿主唱吴青峰被恩师林暐哲控告违反著作权遭起诉,台北地院15日判青峰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金曲歌王吴青峰被恩师林暐哲控告违反著作权,台北地院认为,双方协议终止合约时,青峰曾邀林担任顾问,但遭林以「希望结束的干干净净」为由拒绝,并在共同声明中写下「暐哲也支持这个勇敢的决定」,认定双方合意,15日判青峰及其「哈里坤的狂欢」公司无罪,可上诉。
青峰所属环球音乐声明,感谢北院为青峰伸张公平正义,林暐哲自2019年起陆续提起的民事诉讼及假处分声请,包括这次刑事诉讼,连续5次都判青峰胜诉,呼吁林回归音乐人初衷,勿再滥诉耗费司法资源。
判决指出,青峰2018年10月26日寄存证信函表明不再续约,林暐哲回讯询问「我收到存证信函了,可以跟我说妥善处理的下一步是什么吗?」青峰回复:「是为了结束旧约啊」,林当时并未就此内容质疑正确性,双方并于同年12月间委任律师协商终止合约。
双方律师证称,当时已确认要解除唱片、经纪、词曲版权授权3份合约,林在现场未表示反对;林的律师更说,他与林认识十几年,听到要与青峰结束合作,还很惊讶询问是什么意思,林表明「所有合约都要结束」,并称已与青峰说清楚。
林的律师证称,青峰协商时还提议要聘雇林暐哲担任顾问,林说「既然要结束,希望结束的清清楚楚、干干净净」,并要求由青峰写共同声明,再由双方修改内容,希望让外界知道是和平圆满结束合作,声明第3段「暐哲也支持这个勇敢的决定」文字,就是林自己写的。
合议庭根据相关事证,认为双方当时是合意终止合约,虽然旧约写明须在期满3个月前提出反对,否则自动续约1年,但双方已合意签定合约终止同意书,旧约就失去效力,因此不能证明青峰违反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