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起因 竟是围观路人乱丢石头

为纪念二二八,如今南京西路上天马茶房的原址,仍挂有天马茶房的字样,并且时常成为政治活动的标志地。图为2014年民进党举办的追悼音乐会及大游行。(图/中时.陈志源摄)

每逢二月,政坛就开始酝酿一股如何「讨论二二八」的气氛,国民党是否要道歉,蒋家后人是否要赔罪,都会成为主要话题。然而,几乎没人注意到「群众」的责任。二二八研究者发现,真正造成二二八冲突的,可能是围观吃瓜群众的鼓躁,以及一个砸伤人的石头,才是事件爆发的原因。

已出了两本二二八事件专着,近年相当重要的二二八研究者张若彤先生,最近在脸书上发表他从档案中找到的新发现,「倒底是谁打伤了私烟贩林江迈?」

张若彤表示:在研究二二八的过程中,常常有人不吝给我指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要说我过度倚赖政府资料。不过实际上,有许多流行的二二八说法,实际上就是来自官方说法,比如说上面的这一个天马茶房事件的经过。

在经典的二二八论述中,经常提到「由于缉私员要没收林江迈的香烟,而林江迈出手阻扯,在拉扯之际,缉私员拿出手枪敲伤了林江迈的头,当场血流如注,引发旁边群众愤怒,进而引起暴乱…」

「以枪(管)敲破林女的头部」这件事究竟有还是没有,其实是当年的两造争执的焦点。原告主张烟贩头部的伤,是查缉员用枪柄打出来的;但被告方则提出截然不同的故事版本,主张烟贩的伤,是中了围观群众砸过来的飞石所致:「砖石横飞,有一妇人中石出血」。

当年的法官也算是有求知精神的,请了台籍医师(林外科医院林清安院长)作专家鉴定人,请教他林江迈头部的伤,到底是枪柄敲出来的、还是石头打出来的,台籍医师也算谨守专业,在群情压力下,居然给了一个「我看不出来」的鉴定结果:「石块是钝端,肿瘤不成形。破创这个是枪柄打过或是不是,我就医学上的观察,亦是看不出,......不要枪柄,用其他的物品亦是可以成这种破创。」

既然欠缺客观上的证明,就只能看看双方谁说的更合理一点。当时大家没有争执的部分,是林江迈抱住了被告(缉私员),旁观者开始鼓噪扔砖,被告急着脱身。争执的焦点则是:「到底是被告拿枪托敲,还是扔过来的砖石正巧砸中了林江迈?」

所以你看,无论如何,都不是被告打了烟贩「之后」才引起群情激愤,事实是,围观群众扔石在先、林江迈受伤在后,也正由于群众开始攻击查缉员、查缉员才有摆脱烟贩赶紧脱身的必要性,后续傅学通开枪误击市民陈文溪,也是因为被追打开枪示威所致,根本不是主动攻击。

而这整件事中,那些群众攻击现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居然从来都没有人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乃至历史责任。

在法庭上,缉私员叶德耕说林江迈的伤口是砖石造成的,而林江迈自己怎么说呢?林江迈其实也弄不清楚打他的是谁,只说「带枪一人把枪向我头上打下」、「穿暗黑色衣服的人打我」。只是法院最终采信检方的说法,认定拿枪托打人的就是被告(三人上前查缉,除被告外的一人没带枪、一人枪没拿出来,那不是被告打的又能是谁打的?),这也是现在人们流传的故事版本。

但实际上叶德耕当日并不穿暗黑色衣服、实际上是不是枪托打的根本无法做客观认定,后来被告向监察院喊冤,监察院调查此事,写的报告就对此非常保留,以「该妇人被击受伤」作为结论,不偏任何一方。

但如果你问我,我会觉得这根本没有办法确认哪一个才是事实,作为普通的求知者,我们当然可以猜猜看,但如果我是法官,在没有办法确知事实的状况下,利益当然归于被告。

现在大家认为林江迈是个小贩,但「小贩与小贩不一样」,这一个小贩林江迈,她被没收的私烟高达五十余条(一万多支,以当时价格大约台币三万多元,是基层查缉员、警员、公务员月薪的十倍以上)。所以你就知道,一来,为什么查缉员来了,其他私烟小贩都成功先撤,唯独林江迈居然跑不了?二来,为什么林江迈死命抱住查缉员的大腿,要查缉员把摊位上的钱拿走,但不要扣烟?这是林江迈无法承受没收的巨大损失,而她试图贿赂查缉员却也并未成功。

这些查缉员在天马茶房这个「油水区」居然如此不接地气,看起来也不像是个贪污成性的单位会受到的待遇(想想电影五亿探长雷洛传)。不要搞错了,在走私的产业中,愿意收钱的人才是居官得体、万民爱戴,刚正不阿的那些人,才会被人讨厌、甚至看不起(想想年轻的雷洛)。

这些细节很有趣吧?

面对历史,如果我们贴近看,会发现事实远比我们想像中的更加复杂,哪怕是随随便便的「以枪(管)敲破林女的头部」这一件事的虚实,要想弄清楚都是非常不容易,最有意思的部分,往往不是了悟实相的那一刻,而是浏览那些丰富细节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