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性暴力报导原则草案出炉 媒体可揭露加害人任职单位
北市信义区1家私立幼儿园,两年前爆发多名幼童遭园长之子性骚扰、性侵害,但媒体碍于《儿少法》不能公开机构名称,舆论炸锅。图为该幼儿园原址遭人喷漆。(本报资料照片)
儿少性暴力事件报导原则草案出炉,当行为人为成人任职于儿少、身心障碍者、老人机构,媒体就能揭露其任职单位。儿少团体质疑,教保员出现疑似性剥削会被调离现职,查证对方是否仍在职,是把媒体当柯南吗?呼吁政府主动对媒体公告,以防加害人侵害儿少。卫福部次长吕建德今天表示,8月1日会和媒体公会代表开会,各种可能作法都可以讨论。
北市信义区1家私立幼儿园,两年前爆发多名幼童遭园长之子性骚扰、性侵害,但媒体碍于《儿少法》不能公开机构名称,舆论炸锅。为让媒体有报导标准可依循,卫福部已完成报导原则草案。根据草案内容,媒体禁止揭露的资讯包括被害人、未成年行为人身分,或是与被害人为家属、伴侣的行为人身分,以避免受害儿少身分曝光。若行为人已成年,且任职于服务儿少、身心障碍者、老人的机构,媒体就能公布任职单位。
靖娟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执行长许雅荏说,现行教保员若出问题,处理原则是将对方调离现职,依卫福部草案,媒体须调查行为人是否还任职于机构,难道媒体是柯南?主管机关没办法第一时间讲清楚,才会浪费社会资源。
吕建德今天表示,修法最重要的原则都要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儿少最佳利益为前提,报导原则,需要以儿少隐私权以及人格发展为两大前提来订定。因此,如果揭露有助于达成上述目标,就可以采行,最重要的就是要防止出现更多的被害人与被害家庭出现。
至于是否该由卫福部公布加害者的任职机构?吕建德表示,这周四将会邀请媒体公会代表、NCC以及儿少团体共同与会讨论,可以了解媒体并非司法单位,查证会有困难,因此由卫福部公布的可能性也可以讨论,会尊重各界沟通讨论的最后结果,只要有助于儿少最佳利益原则,都应该善尽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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