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影像增四倍 立委、民團共籲重刑
民众党立委11日共同召开公听会呼吁,严惩儿少性暴力。(Photo by 简嘉佑/台湾醒报)
「绝对支持加重儿少性暴力的刑责,研拟公布加害者的姓名,增加吓阻的效果!」民众党立委黄珊珊、林国成等人11日召开公听会指出,拍摄或制作儿少性影像的案例四年来增加近四倍。多个民团也支持提高儿少性暴力的刑期,并要求将「获得方式」、「虐待程度」与「持有数量」等数据列入量刑标准。
2023年立法院三读通过《数位性暴力四法》施行至今,台湾制造、贩售、散布儿少遭性剥削之不法产业链仍然猖獗,甚有知名男艺人被查获涉持有儿少性影像,却仅被处以缓起诉2年、支付国库新台币120万元,书立悔过书等处分,引发社会激愤哗然。
儿少性暴力增四倍
黄珊珊指出,根据法务部资料,108年拍摄或制作儿少性影像的案例将近200件,去年总数飙升至764件,短短四年成长率几乎四倍,散布者的数字也不断上升;被害人大部分是未成年的女性。她强调,为了防堵加害者再度犯罪,应该要建立纳管名单,让社区发挥通报与警示的作用。
林国成认为,本次修法应考量「性暴力影片申请检察官或法官假扣押的程序几乎为零」、「目前仍缺乏性暴力的专责单位」、「加害者强制就医」等因素进行讨论。他表示,绝对支持加重刑期,更应考量公布加害者姓名,增加吓阻效益。
下载、分享性影像?
展翅基金会政策研究员林佳桦表示,面对儿少性暴力,部分民众还会留言「只是看看」、「求上车」等,对被害者再度造成伤害,有时候为了满足观看者特定需求,甚至出现诱拐拍摄等状况。她认同提高刑度,但在执法层面上,也需要确保足够的专业人力,拥有性暴力辅导的知能,并更新训练内容。
妇女救援基金会曾调查国人「看到非法性影像后,会采取什么动作?」,但最高比例的民众选择「下载」与「分享」,理由则是「这样的东西得来不易」、「好东西要跟好朋友分享」。曾峻伟强调,政府仍应加强公民教育,强化「不下载、不转传、不谴责被害者」的观念。
着重考量量刑标准
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督导曾峻伟指出,许多未成年女性受害者因为惧怕外界眼光,都会出现「拒学」的状况,甚至不愿意出来求助,持续生活在恐惧当中。他强调,黄姓艺人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修法应针对「购买(儿少性影像)者」与「非购买持有者」做出区分,订定不同的刑期,并强制加害者接受心理评估与治疗。
社团法人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林哲宁指出,我国量刑过低,相对美国只要涉及儿少性暴力,就得处5至20年的刑期,台湾也应跟上国际的标准,并将「持有影片数量」、「影片虐待程度」等状况纳入量刑标准。
他说,因为处理儿少性犯罪的专业能力需求很高,但目前仍缺乏技术与资源,更缺乏专责机构,儿少性暴力已出现跨境犯罪,政府应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国,成立儿少数位性犯罪的专责中心;同时也要参考欧盟规范,要求网路业者主动建立预防不当内容上传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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