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逆转理由曝!陈彦翔烧死8至亲 哭喊「我纵火」求警救人获改判
▲陈彦翔一把火烧死8至亲,二审逆转获无期。(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明峰、陈韵如/新竹报导
新竹逆子陈彦翔2022年6月间提油纵火,烧死妈妈、妻子、妹妹、嫂嫂及自己的3名子女、大哥的稚子等8名至亲,一审遭判死刑。案经上诉,但二审法官认为,陈彦翔当时在现场主动称,「我纵的火」,并哭求警员救火,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改判无期徒刑。这也是宪法法庭9月份死刑释宪限缩判处死刑要件后,首例死刑逆转改判无期徒刑案件。可上诉。
回顾案情,陈彦翔为家中幺子,婚后一家五口与父母、大哥一家三口、妹妹等人,一大家子共11人同住。陈彦翔因积欠债务经济状况不佳,经常与父母发生冲突,而案发当日,他又与父母争吵,愤而冲出门购买汽油,还当着父亲的面泼洒、纵火。
▲▼陈彦翔当时在现场遭到警方压制(图/ET资料照)
陈彦翔这一点燃,火势瞬间一发不可收拾,烧毁房屋钢梁及屋内物品,造成陈母、陈妻、陈妹、陈嫂,以及他自己的3名子女、大哥的稚子活活被烧死,只有陈父逃出、大哥在外隔离才幸免于难。
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一片哗然,陈彦翔随即遭到羁押,而检方则认定他恶性深重难改,无教化可能,向法院求处死刑。一审法官审理后,依杀害质性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上诉二审,法官勘验警方密录器时发现,因陈彦翔当时在现场焦急大喊,「我纵的火,赶快啦」,哭求警方赶快救火、救屋内的家人等,警方才得以立即将人逮捕,加快后续的案件侦办,因此符合刑法第62条前段自首要件。
法官审酌陈彦翔的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时所受刺激、犯罪手段等,认为他行为手段特别残酷,已达死刑程度,但参酌他的生活状况、品行、智识程度及犯后态度等,以及他在自首时显露懊悔、自责,甚至向警员借枪自尽等情,认为他自首并非是为了减刑,也并非迫于情势不得不承认,因此难以认定他是「狡黠阴暴」而自首的人,而依刑法第62条前段自首的规定,依法减轻其刑,改为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