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各城市房地产调控自主权 允许取消或调减限购政策
本报记者 陈雪波 卢志坤 北京报道
7月2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文件已经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被审议通过。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本次文件中,多次提及住房相关的内容。比如,《决定》再次提及住房租购并举、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等。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文件也意味着三中全会后,中国式现代化改革正式启动。房地产领域的表述非常重要,有极强的前瞻性意义。
支持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文件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次《决定》给了地方政府更大的操作空间: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严跃进认为,在本次文件中,房地产政策内容是放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大框架下进行的。其含义在于,要从民生的角度思考新一轮工作,尤其是要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角度进行。房地产工作的定位非常清晰,一定要从人民的导向进行,从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包括购房的问题、房价的问题等。后续更是需要研究新一轮改革时期老百姓住房民生的新诉求和新需要,立足需求谋划发展。
此次对住房的发展,提及“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严跃进分析指出,新一轮发展中最核心的住房制度即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该制度将贯穿新一轮房地产发展的整个周期。而要积极推进该制度,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也需要积极推进。此类表述,对我们清晰理解住房制度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本次文件提出,将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此外,还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决定》再次就农村集体建设性经营用地作出说明,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文件指出,要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
此外,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方面也将加速。未来将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
“此次文件系统全面,涉及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住房需求的多维度内容、市场与保障的关系、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金融与税收的工作等,系统全面,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严跃进预测,随着今年下半年各地房地产企稳态势的出现,一些重要的改革工作将持续推进,是我们后续要重点关注的要点和方向。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