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哥」陈超群非法吸金近9亿 二审加重改判14年4月
▲台南高分院26日宣判,撤销一审判陈超群14年徒刑,改判他14年4月徒刑。(图/记者林东良翻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绰号「发哥」的男子陈超群,自2012年间起在高雄设立办公室,对外自称其在澳门威尼斯人赌场、新加坡金沙赌场经营VIP 赌厅及生技公司,如参与投资每月可获取投资金额3%至6%不等之红利,非法吸近9亿元,一审依违反银行法判他14年,台南高分院26日,改判他14年4月,犯罪不法所得没收。
判决指出,被告陈超群坦承其自2012年间起,在高雄市鼓山区设立办公室,对外自称其在澳门威尼斯人赌场、新加坡金沙赌场经营VIP 赌厅及生技公司,如参与投资其前开赌场、生技公司业务之经营,每月可获取投资金额3%至6%不等之红利,如投资达一定之金额,得免费招待前往澳门、新加坡之赌场参观旅游,且如投资人另招揽其他下线投资达一定金额,并经被告同意者,即可取得「经营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人系集团与其个人下线投资人之窗口,负责代集团收取资金及发放红利,并得自其招揽投资之总金额(含自己及其他下线之投资金额)多抽取1%至2%不等之红利,及自行决定下线投资人之红利成数,而以此方式向多数人或不特定之人招揽投资,而后指示部分共犯将收取之部分款项以不实之投资理财、观光支出之名义,向海关不实之申报,携至境外后交予被告之违反银行法、洗钱等犯行,并有相关证据可佐,事证明确,一审依违反银行法将他判刑14年。
陈超群认为判刑过重而提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即使前于澳门从事博弈事业,但对于我国处罚违法吸金之违反银行法行为,尚难推诿不知;且被告虽主动回国投案,且坦承犯行,但其吸金金额庞大,犯罪情节不轻,无情轻法重情事,故被告无从要求减轻其刑。
二审法官认为,一审就检察官于二审移送并办之犯罪事实未及审酌,且一审部分记载或小计之吸金金额有误,被告犯罪实质内容及犯罪所得应予没收、追征之金额均有增加,是一审就事实认定、量刑及犯罪所得没收、追征之谕知均有未当,故撤销改判有期徒刑14年4月。并就被告违反吸金犯行所得8亿多元之未扣案犯罪所得,谕知除应发还被害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于被告所犯罪刑项下宣告没收,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本件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