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帮NCC补刀 董保城直言宪法没学好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驳回中天所提假处分案,认为新闻媒体是公共资源,应受国家政策、主管机关监督,引发是否抵触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争议。图为民众参加在自由广场的民主开讲活动。(本报资料照片)
《卫星广播电视法》6年换照的规定及审查标准,法界有违宪的质疑声浪。律师张宸浩认为,事前言论审查必须要严格规范且应适时检讨,法官更应站在宪法高度,审查法规是否侵害言论自由。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保城更直言「如果不是法官缺乏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意识,就是承受压力」、「很遗憾他们的宪法基本权没有学好」。
专攻宪法及行政法的董保城说,暂时停止执行必须撤照,有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本案法官只聚焦中天营运财产权与员工的工作权,完全没有论及媒体言论自由对台湾民主价值的重要性。资讯媒体的传播,在民主社会里就像每天呼吸自由的空气一样,是无形的也是维生系统最需要。
「今天关掉中天,就是直接让人民感觉到呼吸窒息,直接剥夺侵害人民获取多元、不同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董保城说,承审法官不仅没有捍卫,反而帮NCC补了一刀,同时也对其他媒体产生杀鸡儆猴效应,对台湾好不容易累积的民主价值,无疑已造成重大损害与急迫危险,大叹「法官的裁定令我觉得非常的痛心」。
张宸浩表示,中天新闻台与报纸杂志等纸媒一样,报导内容涉及政治性言论,就须受言论自由保障,如果政府要对广电媒体管制,也须制定规范,依法进行行政裁量,才能合于宪法保障目的,防止独裁滥权。中天新闻属有线频道,不具备资源的稀缺性,审核应相对宽松。
也有法界人士指出,不论广电媒体或纸媒都受宪法保障。如果用6年换照来达到管制言论的目的,岂不是变相对媒体进行「差别待遇」。大法官678号释宪意旨表示,国家虽可依比例原则及公共利益考量,制定法律来适当限制,但广播电视发展迅速,主管机关也应适时检讨管理规范。
换言之,法官裁判时要有勇气大破大立,对《卫广法》有违宪之虞,可停止审理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亦或作合宪目的解释,不该依「恶法」任其侵害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