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法未列入非法律人任评鉴委员 司改会表遗憾
立法院28日三读通过《法官法》部分修正条文,增加「人民可以直接请求评鉴」、「请求评鉴的时效延长」、「职务法庭采取参审制」等等新措施,民间司改会随即召开记者会,表示认同。但司改会对于提案的「评鉴委员明文纳入非法律人」、「废除全面评核」等措施未能过关,表示遗憾。
对于这次《法官法》修法,由于民间司改会提出的版本,希望能将法官、检察官评鉴机制排除司法官代表,增加外部人士比例;另外也希望将法官的法律见解,列为得评鉴的对象。但因反弹太大,以致民间版修正条文无法通过协商,也未能排进本次议程。
司改会董事长林永颂指出,本次修法成果如何?「有待观察。」林永颂认为,这次修法进步的规定,在于「人民可以直接请求评鉴」、「请求评鉴的时效延长」、「职务法庭采取参审制」、「缩短冗长相关程序」、「请求评鉴人的程序保障」。
▲民间司改会董事长林永颂。(图/记者林敬旻摄)
但司改会觉得更遗憾的,是「评鉴委员未能明文纳入非法律人」。林永颂表示,修法前的11评鉴委员中,有4名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但实际上几乎都是由法律人(法律学者)担任,「常常会有官官相护」的情形,纵放该移送惩戒的法官与检察官。
至于修法通过的版本,虽然将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由4名增加为6名,但并未规范非法律人的名额,而这6名外部委员还必须由法务部及律师公会推举,交由司法院长遴聘,可想而见,未来将大部分由法律人担任。「法律人官官相护的恶质文化,能否改善,实在忧心。」
另外司改会也认为,修法未能列入的重点,还包含请求评鉴人的范围太狭窄,应该开放给接触过法官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也能请求评鉴。至于全面评核的效果不彰,应该废除。另外法律见解若不列入评鉴项目,那司法裁判的品质也无法改善。
▼民间司改会回应《法官法》修法通过记者会。(图/记者林敬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