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酒驾 公共危险罪起诉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张轩豪今年8月19日酒驾,检方近日侦结起诉。图为宜兰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张轩豪,今年8月19日酒后开车行经宜兰市一处路口,因左转时提前转弯遭巡逻警员拦下,酒测值高达每公升1.05毫克,宜兰地检署日前侦结,痛批张身为法官,却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依酒驾公共危险罪起诉。

宜兰地院表示,尊重检方起诉,本件酒驾事件经地院法官自律委员会决议后,移送司法院法官评鉴委员会进行个案评鉴;评鉴若成立,将报由司法院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最重免除法官职务。

司法官班37期结业的张轩豪,法官资历约25年,在宜兰地院为民事庭、简易庭法官,7年前他曾开车与骑士发生追撞车祸,因事后才开车回到现场自首,法院依肇事逃逸罪判他8月徒刑,缓刑2年。

今年8月19日下班后,张轩豪喝下40%伏特加,晚间8时44分开车行经宜兰市环市南路、县政二街口时,因占用来车道抢先左转,被巡逻员警拦下,警方闻到浓厚酒味,遂要求张轩豪下车,发现有明显酒味、酒容,经酒测后达1.05毫克,超过0.25的标准值。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出,张轩豪身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重度酒醉后驾车,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极可能对他人及其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审酌其动机及侦查时未能如实表述喝酒的时间、地点等,请求法院量处适当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