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威权统治时期 判国民党政治档案归国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高等行政院判决促转会胜诉,国民党须将4286笔政治档案,限期移归促转会「档案局」为国家档案,审判长法官许丽华、法官郭淑珍及梁哲玮在判决理由中,批判威权统治时期下的国民党,并称前总统蒋中正批签的这些档案就政治档案须归档。

合议庭指出,这些档案是国民党汇整其持有,前总统蒋中正身兼其领导人(时称「总裁」)于威权统治时期,以「总裁」身分亲自审阅、批签决定事务的纪录及文件。

合议庭表示,国民党是威权统治时期我国长期执政的政党,且国家在原告执政之下,不开放国民自由成立政党与国民党从事政治竞争,形成其长期一党治国,党务运作与国家机关公务运作密不可分的党国威权体制,这些档案也显示其之党务运作力图使其影响力遍及社会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

合议庭称,国民党执政下,也确实使单纯查缉私烟的警察行政事件,演变为大规模屠杀,以及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滥行逮捕、拘禁、伤害、滥杀无辜官民的二二八事件,事后更发布戒严令、公布实施动员戡乱临时条款,使自由民主宪政秩序长期无法落实。

合议庭认为,这些档案是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领导人蒋氏亲自审批之党务运作相关纪录及文件,对关于二二八事件、戒严以及公开威权统治时期历史真相,并促成社会和解等立法目的之达成,当为具有了解历史脉络意义的重要事实参据,属促转条例之政治档案。

合议庭表示,社会历经党国威权统治所存有对立、隔阂与不信任,透过这些档案原件所发现的历史真相,才得有效避免社会对立、不信任所生之争议,而能促进真正之社会和解,并重建社会群体间之相互信赖,促转会命国民党将档案原件移归由档案局保管为国家档案,其认事用法并无违误,也未违反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