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拖案236天又害人晚出狱 判罚63万元
4年前在台北地方法院担任法官的张耀宇律师,拖案29件其中更有长达236天,他还害一名受刑人晚了6天出狱,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由人民共同参审后,认定他违失情节重大,判罚任法官时的6个月俸给共63万7770元。可上诉。
合议庭认为,张耀宇违反法官合法、公正、妥速及时处理案件之义务,及北院法官办案不当稽延管考自律基准类型三「停滞案件」规定,其无正当理由迟延案件之进行,致影响当事人权益,情节重大。
合议庭说,张男担任案件承审法官,依法应参与审判,并无正当原因,却任意不出席或迟到,严重违反职务规定,且影响案件之进行或审结,情节重大,且收案后检察官来函催办才裁定,影响受刑人出监权益,判罚6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