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创「抵抗权」成真? 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终审10点宣判
7年前群众攻占行政院事件,前促转会主委杨翠的儿子魏扬(左)等8人,二审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各判刑2至4月不等,遭最高法院撤销。(中时资料库)
7年前群众攻占行政院事件,前促转会主委杨翠的儿子魏扬等8人,二审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各判刑2至4月不等,最高法院今年1月自创设 「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认为他们可因此获判无罪,撤销有罪判决 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引起司法界哗然。高院更一审今天上午10点将宣判。
本案当初一审无罪、二审有罪,属例外可上诉最高法院的案件,高院更一审今天判决后,不管有罪或无罪,都不能再上诉,全案将因此确定。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案,魏扬等人伙同其他占领立院人士,在同 年月23日晚上7点,号召群众在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强行爬入行 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与警 察爆发激烈冲突,甚至将警员推拉下台阶。
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员警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依损坏公 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认定无主观 犯意,判决无罪。
二审认为,立法院审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济,但魏扬等7人以「 冲、占领、爬进去、围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瘫痪行政运作」等口号 及脸书,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不具必要性也不是宪法保障 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判有罪。
魏扬等7人及李冠伶涉妨害公务部分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长陈世淙、最资深法官黄瑞华,受命法官杨智胜及陪席法官洪兆隆、吴冠霆组合议庭审理,罕见连开3次庭,让魏扬等人的律师充分 阐述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
合议庭审结后认为,抵抗权的观念是为了保护及回复民主宪政秩序 ,并由宪法赋予其正当性及合法性,抵抗权是最后手段,台湾宪法虽 未明文规定。但依我国民主权的宪政原理,仍应加以承认,人民行使抵抗权,可以阻却违法获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