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痛批 大法官扩权自己立法
宪法法庭20日宣判死刑有条件合宪。(郭吉铨摄)
宪法法庭昨判决出炉,却在17项条列式的主文中,增加了审理死刑制度外的流程,例如判死须一审及二审3名法官、三审5名法官一致同意,换句话说,只要有废死法官在合议庭中,就无法判处凶残杀人犯死刑,这样的限制让法界人士怒批,没想过大法官权力可以这么大,代替立法院自己立法!
死刑释宪结果出炉,虽然是合宪性解释,但37名死囚可暂免执行并有翻案的机会,让许多网友气急败坏,纷纷上网痛骂大法官捞过界,干涉死刑执行及判死程序的立法,更有人开酸,「没骨气的大法官们,不干不脆,要就直接判死刑违宪」。
由于司法院推动的国民法官参与审判制度,明文采取2/3特别多数决才可以判处死刑,但并非一致同意,当时的立法是不要实质妨碍,或瘫痪刑事审判权之行使,而是为了提高对于刑事被告生命权之程序保障,没想到宪法法庭竟要求未来判死要法官全部同意。
目前杀人重罪案经起诉后,一律由国民法官法庭审理,但宪法法庭判决法官判死要一致决定,但国民法官参与审判时,却不用一致决就可以判死,更让外界质疑,大法官宪法裁判的法理何在?是为了实质废死「搞阴」的吗?
此外,男子汤景华2016年因官司打输,跑到和他有争执的翁姓男子住家骑楼纵火,对方6名家人被活活烧死,历审4度判死,最高法院经「生死辩」后,认定汤是间接故意杀人,不是情节最重大犯罪,依「两公约」不得处以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定谳。
另李国辉纵火烧死9人,4度判死,后来改判无期徒刑定谳。网友也找出这些案例,质疑一次烧死6人或9人,都不是最严重的犯罪,目前37名死囚未来非常上诉后,重新获得审理,难道会是最严重的犯罪判处死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