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京城银行200万 未再确认客户投资风险评估结果等4项
金管会公布处罚京城商业银行200万元,主要是在办理洗钱防制申报、金融商品上架前审查作业、了解客户程序及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持续监控作业上,有所缺失,罚款予以纠正。
银行局表示,京城行员准备上架金融商品前的审查项目有欠完整,违反「信托业营运范围受益权转让限制风险揭露及行销订约管理办法」,处罚120万元。
还有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大额通货交易部分,未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处罚20万元。
此外,有行员未将客户投资风险属性的评估结果,再请客户确认,就先行受理其申购金融商品,处罚60万元。
同时,银行局还发现京城行员办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及持续监控作业上,没有把通报客户「存款警示户」及发生「负面新闻」等风险因素,列入洗钱风险评估考量项目。
银行局认为京城银行整体在办理新产品或新服务上线前,没有依照洗钱风险评估作业,建立妥善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也未透过资讯系统建立,勾稽符合疑似洗钱表征交易,设立完整检核等项,提出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