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元!湖南新宁消防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3月28日,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连日来,新宁大队深入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楼道、充电以及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监督执法人员在深入御景花苑小区(高层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C1栋4单元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违停车辆挪出公共门厅,并多次与业主夏某沟通,在夏某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夏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教育后,夏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引以为戒,今后不再将电动车停放于安全疏散通道内。一直以来,许多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都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前期,为提醒电动自行车车主正确停放车辆,已统一印制了相关条例,下发到辖区各高层民用建筑住宅小区各楼道进行全覆盖张贴。

下一步,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将不定期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黄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