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叔为老杜挖坑,“交给”与“带走”不同,威威或许没进过婴儿室

表面看,开封的叔叔都是老杜的队友,他们的421官宣以及711官宣是错换的理论依据,老杜将之视为尚方宝剑,其实,这两把剑并不能保老杜安全,相反为老杜挖了很大的坑。

就拿421官宣来说,它只是个阶段性调查通告,直到今天,楼楼的叔叔都不敢承认调查已经结束了,他们只是按照上边的指标不断调整着风向。

421官宣最明显的问题有三个,一是没有提到91年假户口与95年假出生证,二是没有提到新生儿手环,三是对二郭关系没有引进科技鉴定手段。421官宣日后一定会被推翻,叔叔们自保的方式就是当时的调查存在疏忽,不是故意掩盖。

与421官宣相比,711官宣给老杜挖的坑更大,它对威威和策策离开医院的表述有很大区别。关于策策表述如下,1992年6月19日,河大淮医将策策交给许敏、姚师兵,许敏出院。关于威威是这样写的:1992年6月24日,杜某出院,杜某和郭某带走威威。

大家细品,策策出院是交给,责任主体是医院,威威出院是带走,责任主体是郭杜。换句话说,策策出院有手续,威威出院没有手续,当然时间也就不好确定。老杜一直在强调是王某丽将策策交给了许敏,这并不是问题的重点,大家更关心是谁将威交给了老杜。

遗憾的是,病历上没有记载,老杜也从来没有提到过这个问题,仿佛她的孩子没有错换一样。为什么会发生上述问题呢?网友认为威威出生后即被安排离开了大药房,根本没有进入过婴儿室,关于他的护理记录都是后补的,没有人愿意对此负责,只能让郭某志一人签字。

关于婴儿交接,我认为郭某志不愿意背这么大的锅,不肯对此负责,所以没有注明相应的手续。对此,法叔看得很明白,落成文字只能是郭杜带走威。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许姚抱走策是被动的,医院给哪个他们要哪个,一来很信任医院,没有想到会发生调包事件,二来没有看清刚出生的威,没有理由怀疑孩子搞错了。

而郭杜就不同了,他们主动实施了抱走孩子的行为,可以是几个孩子中挑一个抱走,也可以是抱走唯一的孩子,主体责任在他们自己。老杜生产时,老郭一直陪在左右,他对刚出生的策印象很深,不会被动发生抱错的情况。

总之,法叔的官宣内涵很深,它隐晦表达了郭杜对错换负有主要责任,您说,这个坑挖得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