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引德国社民党为例 支持政党有权经营企业

社团法人中华人权协会今天举办「《党产条例》适用之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杨孟立摄)

《党产条例》施行后,许多国民党过去经营的企业团体以及财产都被视为「不当党产」。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董保城指出,法治国的政党有经营企业的权利,而党产会针对不当条产非黑即白的定义又过于限缩;德国的社会民主党不但有自己经营的党产,更受到了德国宪法保障。

社团法人中华人权协会今天举办「《党产条例》适用之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董保城说,我国《党产条例》的概念来自于德国,现今德国总理萧兹所属的社民党及拥有庞大党产,甚至还经营「德国印制与出版公司」(DDVG),该公司的任务即是为社民党进行专业的资产管理,并且做出财政贡献。根据统计,社民党资产高达2.64亿欧元,不仅是德国最富有的政党,同时还经营媒体事业。

尽管社民党拥有党产确实受到国内保守派抨击,不过2008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指出,「全面绝对性禁止政党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乃属违宪。」此外,法国、奥地利国也允许政党从事企业活动,只是需要财务公开并有财务报告义务。

董保城指出,《政党法》第23条禁止「政党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是在2017年12月完成立法;不过在此之前的《人民团体法》即表明「事业费」为人民团体经费来源之一,因此,党营事业在《人民团体法》上其实是被允许的。

董保城进一步指出,《党产条例》将党费、政治献金、政党补助金、出版品收入等收入之外的一切经费来源皆推定为不当党产,过于限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