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销法务部撤销假释处分书 检察总长:研议适法性
法院裁定撤销「法务部撤销假释处分书」,检察总长指示研议适法性。(本报资料照片)
最高法院连续裁定撤销「法务部的撤销假释处分」是否引发侵犯法务部行政裁量权的争议,最高检察署13日表示,针对最高法院裁定撤销法务部撤销假释处分书案件,检察总长江惠民已指示诉讼组检察官研议最高院裁定的适法性及后续应采取何种适当作为,也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诉。
杀人或贩毒、强盗等犯罪被判无期徒刑的重刑犯,如果假释出狱后再犯罪,依《刑法》78条第1项规定不分情节,「无差别」都要回狱中关到死,但6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字796号解释,认为要给再犯轻罪者机会。
依释字796号解释,已经有最高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及台中高分院撤销裁定,并已有3位受刑因没有其他案件须执行刑期,由检察官开立释票依法释放。
不过,法院的裁定却引发法务部邀集相关机关研拟对策,解决假释犯再犯轻罪遭撤销是否须回监执行残行的问题前,法院就抢先裁定,导致狱所被迫放人的争议。
对此,检察总长江惠民已指示诉讼组检察官研议最高院裁定的适法性及后续应采取何种适当作为,也不排除提起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