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屡找理由不判死 台湾实质废死

死刑存废是台湾社会最大的争议,台湾至今仍有38名死囚未执行,且逾3年没有判死定谳的案件。图为最高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死刑存废是当前社会最大的争议,台湾至今仍有38名死囚未执行,且逾3年没有判死刑定谳案件,最高法院近年为了不判死,引用两公约「非最严重罪行不得判死」,屡帮杀人犯找免死理由,但杀2人或烧死6人都可逃过死刑制裁,让人质疑台湾犹如「实质废死」。

目前仍有38名死囚未枪决伏法,法务部及司法院互推皮球,法务部说因为死囚都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审理中,所以无法执行枪决。但司法院反击,是法务部订有「执行死刑规则」,致无法执行死刑。

除了死刑执行问题,在台湾仍有死刑制度的情况下,自2020年3月,沈文宾杀人案最高法院判死确定迄今,逾3年没有判决死刑定谳的案件。汤景华纵火把6名无辜民众当成「瓮窑鸡」活活烧死,历审4度判死,2021年最高法院却认为不是故意烧死人,为非情节最重大之罪,改判无期徒刑定谳。

冷血杀手陈福祥枪杀蔡铠阳,最高法院认为,他手段残忍,但与近距离行刑式枪杀,或手段具有残虐性的杀人态样有别,且他杀害人1人,依2018年最新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意见解释,「情节最重大之罪」须作严格解释,陈不符这样的规定,因此躲过死刑。

不过,烧死6人及连击枪杀2人的杀人犯,都被认定不是「情节最重大之罪」,也让社会质疑法官为了不判死定谳,拚命找理由让数度判死的杀人犯逃过死刑,这样的判决难让社会大众再相信司法,既无法彰显国法,更让人感叹谁来保障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