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证「无骨鸡翅」有没有骨头 投票结果4比3
美式餐厅的「无骨鸡翅」能不能带骨?竟成了俄亥俄州法院判例。(示意图。图:shutterstock/达志)
美式餐厅常见的「无骨鸡翅」,可不可以含骨头?因消费者一状把业者告上法院,成了讨论话题。承审的陪审团们认真对鸡翅「品头论足」一番,最终做出裁决,该名消费者败诉。
根据《美联社》报导,美国俄亥俄州一名男子Michael Berkheimer,和妻子、友人前往一家连锁餐厅用餐,席间点了一份无骨鸡翅配帕玛森大蒜酱,吃到一半觉得喉咙有异物感,不料3天后开始发烧、无法进食,就医检查发现食道被细长骨头划破,引起感染。
Michael Berkheimer直接提告,他认为所谓「无骨鸡翅」应该是无骨、无皮的鸡肉,该餐厅没有特别提醒他「餐点含骨;鸡肉供应商、生产鸡肉的农场,也全挨告。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当地时间25日进行裁决,陪审团以4票否决、3票赞成,认定「无骨鸡翅」指的是一种烹饪方式,鸡肉带骨是常识,当事人食用时本来就该保持警觉。
法官转述陪审团意见,「菜单上看到『无骨鸡翅』,消费者不会真的以为餐厅能保证没有骨头,例如鸡柳条(Chicken finger),没有人会以为在吃『鸡的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