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网暴综合治理

日前,国家网信办等4部门联合出台《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完善私信规则等。作为我国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引发广泛关注。

随着网民规模持续增长,互联网平台成为人们获取知识、交流互动的重要途径。但与此同时,网络暴力现象逐渐增多,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心理伤害,还可能引发群体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加强网络暴力全流程防范治理势在必行。

规定出台前,大多互联网平台已经落实其中的部分标准和要求,但平台间仍存在差异。此次规定厘清了网络暴力信息的范围,统一了互联网平台的有关职责内容,进一步强化网络暴力信息综合治理,构建了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处置和保护、事后监督问责的全流程防范治理机制,明确了政府、平台、用户多层级协同共治体系,有助于实现对网民的全方位保护,维护网络生态。

规定中的具体细则还需加快落实。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协调机制,包括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有效提升协同治理能力,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平台间可尝试建立跨平台共治机制,实现“黑名单”共享,如对跨平台搬运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予发布、对涉及账号主体采取限制注册等,防止不良信息在网络空间内的层层传播。(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田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