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毒玩假的?法官轻判背离民众期待
前台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罗瑞昌(见图)认为,贩毒案轻判,与一般社会大众的想法可能「有一点距离」。(罗瑞昌提供/洪荣志台南传真)
船老大林志吉3度运送大量二、三级毒品被轻判,连检方认定共同正犯的庄姓妻子也获缓刑,目前转任律师、曾莅庭公诉此案的前台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罗瑞昌认为,判决结果明显对被告有利,与一般社会大众的想法可能「有一点距离」。
罗瑞昌表示,依《毒品危害防治条例》规定,制造、运输、贩卖二级毒品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以下罚金;制造、运输、贩卖三级毒品,处7年以上徒刑,得并科1000万以下罚金,不仅代表政府对毒品供给「零容忍」,也展现阻断毒品的决心。
罗瑞昌认为,既然运输毒品与贩卖毒品同样都是重罪,加上刑法也规定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以林志吉第3度运输二、三级毒品来说,至少应该判刑15年以上,才符合社会大众的期待;更何况,他3次运毒的数量都非常庞大,法官却只判12年,判决结果实在「很特殊」。
针对庄女获宣告缓刑,罗瑞昌也质疑,运输毒品属重罪,判缓刑是否适宜?他指出,判决有2个特征都对庄女有利,一是检察官起诉庄女是共同正犯,但法官却变更法条改依帮助犯判刑;二是检察官认为庄女是既遂犯,法官却认定未遂犯,如此判决「与一般社会大众的想法有点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