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课纲/警逮3记者侵新闻自由?法律教授李茂生这样看

▲反课纲学生日前包图教育部。(图/记者陈明仁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反课纲学生夜闯教育部,最终有33人遭警方逮捕,其中包含3名记者,引发各界争论;对此,台大法律教授李茂生25日在脸书发表论述,指出「事情是这般复杂」,不应该以一句新闻自由,就合理化记者的行径,更不应一句依法行事,就轻忽警方的违法可能性

李茂生昨日在脸书发文,以记者冲进教育部长办公室前提展开论述。他指出,部长办公室不是公开的场所,特别在夜间,应属侵入住居罪中所谓的建筑物,「不论记者的目的动机为何,其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要件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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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说,对于行为是否为业务上正当行为而得阻却违法,应考量目的(行为倾向)、手段与均衡等三项事务;就行为倾向而言,记者的行为客观上是为了报导,所以应该是符合这项要求,但「手段上就有点问题了」,未得到对建筑物有管理权限之人同意就进入采访,是不是为了达成目的所必须采取的行为?「如果无限上纲采访的目的或人民知的权利,则纵或是总统办公室的情形也应该被允许?国防部呢?监狱呢?可不可以为了理解某家庭内正在发生的家暴情事,遂强行进入该家庭内进行采访?」

李茂生接着指出,本次事件牵涉到的利益冲突,表面上一方是人民知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隐私或建筑物掌控权,「但实质上却是牵涉到人民对于教育内容意见表达、教育官僚行政运作等更为高档的利益,非常难以判断」,确实难以要求警方即刻做出妥当的决定,而记者的行为是否违法,可静待司法认定。

他也说,警方接收到建筑物管理权限者的要求后,将现行犯逮捕一事,应为依法令之行为,得阻却违法,但前提是警察执法时所采取的手段是合宜的,例如控制人身、理解身分并予以登记后即达成目的时,其后的人身拘束或其他行动自由的剥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合于法令的行为,但是早已逾越了必要手段的许可范畴。►►►看更多反课纲学生包围教育部画面

▼李茂生针对反课纲3记者遭逮展开论述。(图/翻摄自李茂生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