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莱猪地方抵触中央 李贵敏:违宪由司法院认定而非行政院
美猪自元旦起开放进口,然各地方政府自治条例订定「零检出」与中央规范不同,遭行政院抨击「违反宪法并抵触中央法规。」对此,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表示,大法官释字曾认定,地方机关是可以订定较诸中央机关严格之规范,地方法与中央法是否有抵触,需请司法院解释,不是行政机关自己说了算。
李贵敏表示,各县市政府「莱剂零检出」之地方自治规定,虽然行政院宣布依《地方制度法》第30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而无效;但行政机关那有资格认定自治条例是否抵触宪法、法律等规定?所以《地方制度法》第30条第5项才明定,「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得声请司法院解释之,而非行政机关自己说了算。」
李贵敏指出,中央机关订定之「莱剂容许量」系以不超过特定ppm为准,所以地方政府订定之「莱剂容许量」如为零,也还在政院所容许的特定ppm范围内,又何来抵触问题?何况,大法官会议释字第738号亦曾认定,地方机关是可以订定较诸中央机关严格之规范。
李贵敏说,就连中央政府机关,例如内政部在105年8月10日内授消1050428185号函释亦称,「地方自治团体得就地方自治事项,得制定较中央法规更为严格之自治条例」。可见,各县市地方政府基于因地制宜之政策考量,并为有效达成维护地方人民之身体健康,于地方自治条例规定辖内猪肉不得检出莱剂,显属维护公益之必要手段且符合大法官释宪解释意旨。
因此,李贵敏认为,地方政府的公务员依据地方自治规范执行法令,又怎么会有「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而使个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地方政府捍卫食安却遭指违宪,李贵敏怒斥,中央部会还真是霸道,连恫吓手段都端上台面,目的不过是制造压力与寒蝉效应,让地方政府官员心生恐惧,而放弃维护民众食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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