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不合理 消费维权来帮忙

时代报告讯(记者 张华征 桑建伟 通讯员 刘洋洋)网络支付的方便,反而让人们对数字不再敏感。如今买单之后,很多消费者往往只是瞥一眼账单,看一个大概。机器计算、手机扫码都让整个消费过程也变得“虚拟”起来,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从前现金交易的认真和谨慎。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称在某内衣店购买的内衣标价39.9元,实付40元,商家多收取1毛钱。消费者认为该店存在“反向抹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相关单位落实查处并整改。

新密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后,迅速将此件交办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核查处理,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该款内衣标价确为39.9元,因新到的收银员不熟悉收费系统,在收费时出现多收0.1元的行为。商家立即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向消费者进行道歉,最终通过执法人员的调解,对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双方达成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价格欺诈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对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进行结算时,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规定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