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消费纠纷增3成 他批:建商要变金融业?

▲内政部数据第一季不动产消费纠纷共计461件,但到第三季已经飙升到596件,增加近3成。(图/记者陈筱惠摄)

记者陈筱惠/台中报导

近期不少房地产老将忧心不动产消费纠纷随着政策朝令夕改而出现消费纠纷,实务上地方公会也接到不少调解个案,实际查询内政部数据,第一季不动产消费纠纷共计461件,但到第三季已经飙升到596件,增加近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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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不动产开发公会理事长林正雄就透露:「消费纠纷激增,不仅仅限于银行满水位的问题,近期消费者根据内政部预售屋定型化契约中的银行对保条款中,若有因不可归责双方时,差额在预定贷款金额30%以内,卖方得同意以原承诺贷款相同年限与条件由买方分期清偿。」针对这一点,林正雄认为:「这变相的让建商借款给消费者,营建业变金融业,相当不合理。」

▲▼内政部预售屋定型化契约中的银行对保条款中,若有因不可归责双方时,差额在预定贷款金额30%以内,卖方得同意以原承诺贷款相同年限与条件由买方分期清偿。(图/记者陈筱惠摄)

卓越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所长杨祥铭则表示:「过去这类事件就发生过,但是是极少数,近期确实因政策颁布,此类『不可归咎双方』的因素出现,也让此条文被拿出来检视,根据预售屋的合约,签约时双方就约定好大致贷款成数,待对保确认尾款后才交屋。」

如今市场因政策面改变而出现贷差问题的消费者,杨祥铭说:「这就先要看合约建立的时间点是否在政策时间点(9月20日)前,若是就不可归咎消费者,也将资金压力转嫁给建商,让建商成为类似二胎的债权人,开发商本就应该准备充足资金,在此前提下,建商也不能因超过30%价金而强迫消费者解除契约。」

台中市消保官黄柏乔则表示:「目前针对该契约内容,确实有接到民众致电询问,但无实际调解申诉案例。」

▲实务上在签订预售屋合约时,对于贷款成数、年限、利率不会另外约定,因此对于「原贷款」难以定义。(图/记者陈筱惠摄)

黄柏乔说:「建商不是金融机构,该条款并非建商放款的概念,而是因贷款问题消费者分期清偿的概念,由于实务上在签订预售屋合约时,对于签约的贷款成数、年限、利率不会另外约定,也因此在认定『原贷款』上就相对难以定义,这也让实际上不论是磋商、分期清偿等执行上有一定难度,也建议民众若有相关疑虑,可致电各地消保官,寻求第三方磋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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