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三要件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自住换屋族可善用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优惠。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自住换屋族可善用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优惠,只要符合新旧房屋买卖间隔在两年内、有自住事实、完成户籍登记等三条件,并在重购新屋五年内未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即可享重购退税。

其中,应特别注意自住房地认定,除须符合设籍及无出租等规定,也必须要有实际居住事实,才能符合适用要件。

图/经济日报提供

随着生涯规划转变,民众常会有换屋需求,随房地合一税2.0于2021年7月上路,不少民众担心在买屋与售屋之间,反而会扛上重税。

台北国税局解释,个人换屋申请适用房地合一税自住房地重购租税优惠,须同时符合三条件,第一,出售旧房地与重购新房地移转登记时间在两年内;第二,出售与重购房屋均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第三,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购买房屋办理完成户籍登记并居住等条件。

国税局分享案例,陈先生(化名)2019年6月20日以1,400万元取得A屋,2023年6月20日以1,900万元出售,并在6月30日以3,200万元重购B屋,陈先生同年7月10日申报房地合一税时,列报重购自住房地扣抵税额。

实际查核后发现,陈先生虽在2020年7月5日将户籍迁入A屋,但陈先生持有A屋期间的用水资料注记为「空户」,明显无居住事实,再加上陈先生无法提供足以证明自住事实的相关文件,国税局认定陈先生持有A屋期间无实际居住使用,明显不符自住房地规定,因此不让他认列重购自住房地扣抵税额,并补税146.3万元。

国税局表示,民众经核准适用房地合一重购优惠,应注意重购的新房地于五年内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如经查获,国税局将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税额。

国税局提醒,在房地合一2.0上路后,营利事业出售2016年后取得土地,计算土地交易所得时,土地涨价总数额部分土增税不得列为成本费用。违反规定者,将面临调整补税及加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