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发空污 环团吁化工仓库纳管

环团促环境部纳管储存化学品的仓库,以防空污。图为今年2月新北深坑一座仓库大火。(本报资料照片)

今年2月新北深坑一座仓库发生大火,由于存放大量电子产品,刺鼻异味扩散至双北。目前仅特定固定污染源须拟定「空气污染突发事故紧急应变措施计划」,并送地方政府核定、演练,而仓库不在列管范围内,环团认为,环境部应纳管储存化学品的仓库,清楚掌握业者储存种类、数量、位置,才能预防类似空品事件再发生。

《空气污染突发事故紧急应变措施计划及警告通知作业办法》明定,使用29种可能产生有害空气污染物原物料的固定污染源,应拟订「空气污染突发事故紧急应变措施计划」并定期检讨,报县市政府核定后每年办理演练,目前799家固定污染源列管。

立委林淑芬曾指出,母法《空气污染防制法》要求排放大量空污的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地方政府采取应变措施,环境部却透过这项子法限缩适用范围至特定固定污染源,而2月深坑大火的仓库根本不在列管范围之内,要求环境部检讨。

环境部大气司科长黄琡晴解释,因业者使用特殊物质风险较高,才要求提出应变计划,列管每一个仓库不太合理,地方政府也较难全盘掌握,目前仍以精进突发事故发生应变作为为主,即便仓库未纳管,各地方依然可依《空污法》相关规定采取应变措施及发布空品恶化警告。

台湾环境资讯协会理事、空污基金管理会委员王元才认为,碳氢化合物、卤素等物质本身危害性不高,然只要被焚烧,就会产生戴奥辛,且以屏东明扬大火为例,因业者无法交代物品存放数量及位置,导致消防员进入火场遭遇爆炸丧生,环境部仍应纳管储存化学品的仓库。

他强调,如果事前就掌握各项化学品摆放种类、位置、特性、数量,较能执行后续管控,评估可能衍生的空污、影响范围,避免环保局人员瞎子摸象般地执行空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