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宗教使用 仍要課稅
教堂、寺庙可免征房屋税,但财税局提醒,民众提供房子作为宗教团体使用,若仍登记在个人名下,将无法免房屋税,应由已完成登记的财团法人或寺庙所有,才符合免税要件。
财税局表示,近来有民众将自身房屋无偿提供教会从事宗教活动使用,以为可免税,结果仍收到税单、应缴纳房屋税。
财税局说明,依《房屋税条例》规定,个人房屋即便提供教会从事宗教活动使用,且教会已办妥财团法人登记,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非登记为教会所有,就不符合免税要件,无法免征房屋税。
财税局提醒民众,房屋若符合相关减免规定,应由纳税人在减免原因、事实发生日起30日内,检附财团法人登记证明或寺庙登记证影本等相关证明文件,向房屋所在的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屋税减免,若逾期申请,则会从申请当月起适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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