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加味加热烟」引发民团砲轰 国健署重申合法性:上市后严查
▲「台湾拒烟联盟」对政府违法放行加味加热烟,表达强烈谴责与抗议。(资料照/记者洪巧蓝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国健署昨日宣布有1家加热烟业者完成上市前文件核定,总计8品项烟草柱及其3款组合元件,最快10月11日就能合法贩售。拒烟团体怒批,放行「加味」加热烟,有图利烟商之嫌。国健署今(13)日强调,审查及核定所有程序均合法,并无违法情事,政府对青少年使用加热烟采取零容忍立场,上市后将严格稽查。
国健署日前通过2家业者14品项加热烟审查,昨日进一步宣布其中1家业者完成上市前文件核定,总计有8品项烟草柱及其3款组合元件(载具)于10月11日生效;也就是说,只要业者时程上可配合,最快10月11日起加热烟就可以在市面上贩售。另有1家业者6品项仍待资料完备及确认,尚未核定。
台湾拒烟联盟等173个团体昨晚发布声明怒批,此举意即连所有加味加热烟全放行,已公然违背《烟害防制法》第10条立法目的全面禁止所有加味烟;且国健署迟迟未能公告烟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列表,亦有行政怠惰、变相「维护」加味加热烟烟草业者进入我国市场之疑虑。民间团体忧心,加味加热烟极易吸引年轻人使用,恐造成不可恢复性的伤害,疾呼监察院应该主动介入调查。
国健署今日发布新闻稿澄清,本次审查及核定均依《烟害防制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并经专家审查后核定,所有程序均合法,并无违法情事。至于相关添加物草案目前仍在研议中,未来公告后将一体适用所有烟品。经核定产品亦不得宣称『更安全』或『替代纸烟』等误导字样,以确保消费者不受误导。
国健署也强调,未来上市必须符合《烟害防制法》、《烟酒管理法》及税捐规定,否则不得贩售。将会同地方政府启动稽查专案,针对实体店舖、校园周边及网路平台等重点区域加强查缉,并增加秘密客抽访频率,密集监测业者行为。加热烟之载具不得展示,若有专卖店公开展示属违法行为,将加强稽查取缔,尤其针对校园周边列为重点。
国健署指出,政府对青少年使用加热烟采取零容忍立场,将严格禁止贩售给未满 20 岁青少年及孕妇,并持续透过宣导烟品危害与定期公布稽查结果,共同建立烟品防制安全网,守护国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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