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诈新武器出炉 电子签章法过初审拚二读
《电子签章法》自2002年实施至今已逾20年,数位部成立后将修正《电子签章法》列为重要业务,草案已于去年6月预告,并于2月29日在行政院会通过,送立法院审议。
根据预告草案,这次修法有六大重点,包含一、明确区分电子签章跟数位签章;二、使用数位签章会有推订本人亲自签名效果;三、明订电子签章跟电子文件与实体签章跟文件具有同等效果;四、调整相对人同意要件;五、让各部会将来能用电子签章法适用;六、签订技术对接原则,作为许可国外凭证要件。
另为使电子签章推动更为普及,草案原先明定公部门如果要让特定业务排除适用《电子签章法》,要在三年内立法,等于有落日条款。惟参考立委意见,行政机关依规定公告排除适用本法者,公告自修正施行日起算一年后停止适用,经数位部同意者,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间二年为限;此外,数位部也明定定期搜集电子签章应用情形,办理国际法规与市场需求等调查,并于每年公布。
数位部官员说,未来电子签章与实体签章同样具备法律效果。另因数位签章推定为本人,就有身分认证效果,可针对网路上投放广告、电商卖家等,有快速机制做KYC,避免人头户,有效打击诈骗。
对于《电子签章法》顺利通过立院初审,数位部说,将送院会等待二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