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ye詹雯婷笔迹鉴定亲签合约 遭陈建宁反控诬告无罪原因曝

▲前F.I.R.飞儿乐团主唱Faye詹雯婷(中)被控诬告恩师陈建宁伪造文书,台北地院一审5日判她无罪。(资料照/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F.I.R.飞儿乐团前主唱「Faye」詹雯婷,被控诬告恩师陈建宁伪造文书,师徒法庭对决激烈交锋,台北地院今(5日)判詹无罪,虽然认定詹确实亲签合约文件,但文件多达数10页法律词汇,不排除詹可能忘记或记忆混淆、重叠,且詹过往对话纪录也从没承认本案合约,认为她罪证不足。

判决理由指出,本案的合约包括演艺经纪合约书、补充协议书、通知书与保证书等文件,原因是飞儿乐团和华纳国际音乐公司将在2014年12月31日结束合作,陈建宁的「无限延伸公司」于是代表飞儿乐团,提前在2013年间,与华研国际音乐频繁洽谈加盟。

合议庭认定,飞儿乐团与华研的演艺经纪合约书、补充协议书,是由陈建宁以无限延伸公司负责人身分代表签署;通知书则是陈与詹雯婷、团员黄汉青齐聚签字;保证书则是3人个别签署。

合议庭指出,本案「保证书」上的签名,是当初詹雯婷指控陈建宁涉嫌伪造文书的症结,本案「保证书」确保无限延伸公司身为与华研公司契约当事人,已取得飞儿乐团3位成员授权履行缔约后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约重要文件,绝非詹所声称的「意向书」。

▲陈建宁回应詹雯婷涉诬告获判无罪,喊话詹「道义上至少欠我和华研一个道歉」。(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检方侦办时委托刑事警察局鉴定笔迹,认定本案「保证书」上的「詹雯婷」3字,是詹亲签。而合议庭以肉眼观察,从「詹」字的「厃」、「八」,雯字的「文」、「、」,「婷」字的「女」、「亭」等笔画特征,也认为「保证书」上的争议笔迹,跟詹自行书写的比对笔迹,两者相同。

但合议庭认为,本案演艺经纪合约书与补充协议书,多达数10页满是法律词汇,不排除詹雯婷详阅与签字后,对于较简短的通知书与保证书「不复记忆,或与其他文件签署之记忆混淆、重叠」。

此外,法官指詹雯婷2014年到2017年与陈建宁等人对话纪录显示,无限延伸公司演艺经纪人告诉詹「华研只能对无限延伸音乐做权利义务的要求,但绝对不能对飞妳做任何要求」,华研公司副总何燕玲面对詹的疑问,也没指明双方确有契约须履行,陈更曾表达「都说的很清楚,只有我和沁(指黄汉青)签,妳是完全自由的」等语。

合议庭认为,这些对话显示,詹雯婷可能被加深自己没跟华研签约的认知,詹告陈建宁涉嫌伪造文书前,寄发存证信函试图厘清,并积极请求检方与法院搜索以保全证据、过程中均有律师协助,显然与一般构陷他人受刑事处分的状况有别。

合议庭据此认定检方所举事证,不能证明詹雯婷有诬告的确定故意、难以形成詹有罪的确信,因此判詹无罪,可上诉。

詹雯婷和陈建宁等人今都没到庭聆判,詹得知获判无罪,透过经纪公司回应「感谢一直以来身边朋友和歌迷们对我的信任、关心和支持 。感谢司法公正还我清白。期盼一切纷扰至此告一段落,回归音乐里的纯粹。」

陈建宁回应「今日法院的判决再次认证华研合约保证书为詹小姐亲签无误,只是法官认为她可能一时忘记或误会而错误认知轻轻放下,因诬告罪属公诉罪,起诉主体是检察官,就法律部分,我们尊重检察官后续决定,尽力配合。」

陈建宁另对詹雯婷喊话「就个人部分,詹小姐无论出于忘记或误会提出荒谬的提告,道义上至少欠我和华研一个道歉吧!谢谢大家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