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库发电须8折卖台电 徐巧芯:北市府去年少赚1.5亿

翡翠水库发电机组每年能供应2.2亿度电,但依照《电业法》翡翠水库发电并非绿电,因此只能卖给台电,购电价格甚至打8折。(资料照片/丁上程摄)

翡翠水库除提供大台北生活圈用水外,每年也会发电2.2亿度,不过,依照《电业法》翡翠水库发电并非绿电,因此只能卖给台电,购电价格甚至打8折。北市议员质疑台电数度调涨电价,等于利用翡翠水库发电变相获利,北市府用「少赚钱」的方式支持台电,但市民缴的电费也没有比较便宜。翡翠水库管理局也坦言不合理。国民党立委徐巧芯直言,112年的1.58亿度水力发电应有4.5亿元收入,而北市府实际收入却仅3亿元。

翡翠水库发电厂设有1座装置容量7万瓩的水库式发电机,于水库供应下游大台北地区自来水需求时附带水力发电,每年平均发电量约2.2亿度,约可供应6.3万户家庭1年用电量。但国民党北市议员詹为元发现,除了翡翠水库发电未被视为绿电,只能卖给台电外,翡管局与台电签订购电合约时,当台电调整电价向翡管局购电的价格,只能是调涨幅度的80%。

徐巧芯今(14日)发文提到,根据现行《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规定,抽蓄式水力发电已纳入再生能源范畴,但对于装置容量大于二万瓩的大型水库水力发电(如翡翠水库、石门水库、曾文水库等)却未比照其他再生能源处理,导致这些水库无法获得再生能源凭证和碳权。此法规的限制不仅违背再生能源公平交易原则,也阻碍了国内企业就近购买绿电或碳权的机会,不利于我国达成碳中和目标,并对外贸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徐巧芯指出,以翡翠水库为例,其装置容量达七万瓩,年平均发电量可达2.2亿度,这样的发电量对于推动绿能应有重要贡献。然而,由于无法纳入《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翡翠水库的售电价格受到限制。近三十年来,翡翠水库每度电价仅从1.36元涨至1.53元,这一涨幅远低于电价普遍调涨幅度,限制了其合理计价,导致再生能源市场发展不公平,影响了我国绿能推动的速度。

徐巧芯质疑,此外,依据《电业法》和《翡翠发电厂售购电契约》,翡翠水库所产生的电力仅能售予台电,且若台电调涨电价,市府卖电给台电的价格只能调整上涨部分的80%。这意味着当电价每上涨一元,台电对民众收取全额电费涨幅,但仅支付翡翠水库电厂0.8元。根据111年翡翠水库的发电量约2亿2千3百多万度,112年约1亿5千8百多万度,仅最近两次电价上涨,台北市库便短收近三千万元收入。若依台电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计算,112年的1亿5千8百多万度的水力发电若纳入再生能源计价,应有4.5亿元收入,而市府实际收入却仅3亿元。

徐巧芯强调,为确保再生能源市场公平性,并促进我国绿能发展,她提案建议将大型水库水力发电纳入《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适用范围,让这些电力来源能获得公平的再生能源计价和凭证,以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绿能竞争力,促进对外贸出口。希望通过此修正,不让台北市民吃亏,更可进一步推动政策改进,为我国绿能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