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回收廢油偷排廢水獲利逾億元 台中2業者判刑
曾男与陈男非法回收废油营利,将废水排放台中乌日区圳沟,非法获利新台币逾亿元,检方侦办后将曾男等7人起诉,台中地院日前判曾男、陈男各1年8月、陈男1年6月徒刑,可上诉。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45岁曾姓男子与妻子42岁张女,经营唯胜科贸公司、万迪福公司,另外陈姓男子经营铨辉油品公司,3家公司皆从事金属加工油品贩卖。
曾男等人未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执照,却非法回收及处理废切削油,将收来的废油处理后,再出口到东南亚国家,并委托不肖环保业者,将无法处理的废水,非法弃置于台中市乌日区东园里番仔园圳。
案经台中地检署与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共同建置的「检警环林查缉环保犯罪通报资讯系统」,于民国112年3月29日接获中市环保局通报指,乌日区番仔园圳遭违法倾倒废润滑油、废油等混合物。
检方立即指挥保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二中队、环境部环境管理署中区环境管理中心,并会同中市环保局等单位共组专案小组侦办。经检方清查涉案业者后,将曾男等7人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起诉,并声请没收犯罪所得总计超过1亿元。
全案经台中地院审理后,日前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处曾男1年8月、陈男1年6月徒刑。另外,张女与公司员工等5人,各判处1年1月至1年5月不等徒刑,均获缓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