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方施工留钢钉绊伤妇人 法官判工务局有责仍须赔偿
高雄一名女子人被人行道一根突起的钢钉绊倒「扑街」,向高市工务局养工处提告求偿134万元。开庭时,养工处拿出非事故地点的照片企图卸责被法官抓包,法官认定事发地确实有突起钢钉,判养工处有责、应赔偿伍女5万元。(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高雄伍姓女子人被人行道一根突起的钢钉绊倒「扑街」,当场脑震荡、左手脚肿胀,还需看心理咨商抚平受惊情绪。伍女声请国赔未果,向高市工务局养工处提告求偿134万元。开庭时,养工处拿出非事故地点的照片企图卸责被法官抓包,法官认定事发地确实有突起钢钉,判养工处有责、应赔偿伍女5万元。
2021年1月18日中午,伍女走在高市某处人行道上,突然被一根突起的钢钉绊倒还撞击头部,当场轻微脑震荡,伍女脸部及左手、左下肢还有多处挫伤造成发炎肿胀,事后行走困难及无法专注、心生畏惧,还须持续接受心理咨商及平疤、淡疤治疗。
伍女认为市府管理明显有疏失,罗列不能工作、精神抚慰金合计134万元声请国赔,但协调不成破裂,伍女气得提告、要求养工处赔偿。
开庭时养工处辩称,经调阅事发地的监视器画面,伍女跌倒的地点与其主张钢钉突出处不同,伍女应非踢到突出钢钉而跌倒,就算真有钢钉,也市他人架设鹰架所设置。此外,伍女行走时提着重物,疑似重心不稳且未注意路况才摔倒,伍女本身应负与有过失责任。
养工处还拿出109年、110年道路巡查表及人行道施工修补照片,佐证养护管理得宜,没有疏失。
但法官检视监视器画面,发现伍女右脚当时确实踢到突出的钢钉、鞋子飞离而扑倒,人行道上确实有数处突起的钢钉没有磨平,路面不平整导致伍女跌倒受伤。
法官发现,养工处拿出的道路巡查表及人行道施工修补照片,地点并非在伍女跌倒的地方,巡查内容也与路面突起物、钢钉等无关,法官认为,不论人行道上的突起钢钉是谁留下,养工处都有维护管理的责任,最后判养工处应赔偿伍女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